1.
參展作品必需為參賽者原創之設計作品,不得為二次創作,且不得有抄襲剽竊或仿冒等侵害第三人權利之情事,如為人像攝影,則應取得被拍攝者同意使用其肖像。如經查獲為二次創作,或有抄襲剽竊、仿冒、盜取等侵犯他人權利之情事,亦或未取得被拍攝者同意使用其肖像之,主辨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如作品已獲頒獎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討已頒發之獎金及得獎證書,且日後若衍生相關民、刑事法律責任,應由參賽者自行承擔全部法律責任,若因此導致主辦單位、協辦單位受有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對第三人之損害賠償、與第三人之和解金、律師費、訴訟費用、行政機關罰鍰等),參賽者應就前述損害負全部賠償責任。
2.
主辦單位與協辦單位有權複製參賽作品使用於相關實體與網路之展覽、宣傳推廣及記錄,並擁有刊登於展覽印刷品及作品集上並販售該展覽印刷品及作品集之權利,使用、刊登時主辦單位與協辦單位會註明前述參賽作品之創作者姓名。主辦單位與協辦單會就入圍作品、獲獎作品與創作者之個人資訊(姓名、Email、職業抬頭、個人形象照等)等,有權進行設計年鑑編排及實體印刷販售,並有權就入圍、獲獎作品及創作者相關資訊(姓名)進行實體與網路之公開展覽、展示與一切宣傳。
3.
入圍作品及獲獎者作品必須符合各項類別定義之參賽規範內容水準之上。評審考量作品切題性、結構完整性及專業度,如作品未達評審團認定之水平,則初審、複審、決審之評審委員得決議入圍從缺或獎項從缺,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4.
所有入圍以上(含)作品,參賽者皆需簽署作品授權同意書與免責聲明書。「作品授權同意書」為授權作品予台灣好設計交流協會及協辦單位赫綵電腦有限公司進行競賽宣傳、年度設計展覽展出及年鑑出版之作用,但該作品創作權仍為創作者所有。「免責聲明書」為參賽者同意該件作品如有任何法律情事之發生,皆與本競賽、主辦單位及協辦位無關,參賽者需自行負責相關法律責任,主辦單位將會同步下架所有公開露出名平台及年鑑。以上文件如未簽署,主辦單位將有權取消該名參賽者競賽之資格,故請所有參賽者知悉以上內容。以上條款皆是於參賽報名時使用者已同意,若未簽署紙本條款則仍視同同意主辦單位之相關規範。
5.
主辦單位與協辦單位將對所有實體入圍作品作出適當的保護,但對任何因盜竊、火損或運輸而可能產生之損毀及遺失概不負任何責任。
6.
部分競賽類別入圍決審之作品(視覺識別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數位繪畫、空間專案設計及攝影類),參賽者所繳交之所有印刷作物於評選完畢將不另設退件。如須退件,須事前通知主辦單位,經主辦單位同意後方可退件,退件所生之包裝費、運費等全部費用應由參賽者負擔。
7.
團體報名之所有成員,須事先自行分配各成員之權責及分工,如獎項領取與獎金分配方式等,主辦單位將不予涉入。
8.
凡報名參賽者,均已充分瞭解並同意遵守上述各項條款及規則。
9.
因參賽所生與主辦單位、協辦單位之一切爭議,參賽者同意以台北第一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10.
主辦機構對賽事所有細則擁有全部解釋權及最終裁決權;倘有未盡事宜,主辦機構保留隨時調整內容之權利。